12月3日下午,中国足协正式发布了《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对职业俱乐部一线队球员薪资作出了明确规定,涵盖国内球员、外援以及入籍球员的薪酬限额。根据规定,中超俱乐部国内球员个人薪酬不得超过500万元(税前),中甲国内球员个人薪酬上限为300万元(税前),中乙国内球员个人薪酬上限为120万元(税前)。
在外援薪酬方面,中超俱乐部单名外援个人薪酬不得超过300万欧元(税前),外援薪酬总额上限为1000万欧元(税前);中甲俱乐部单名外援个人薪酬不得超过150万欧元(税前),外援薪酬总额不得超过400万欧元(税前)。此外,中超国内球员平均薪酬上限为500万元(税前),中甲为300万元(税前),中乙为50万元(税前),进一步规范了俱乐部薪酬结构,防止盲目高薪或过度支出。
针对入籍球员,各俱乐部可自主选择将其按国内球员或外籍球员标准执行相应薪酬限额,并在中足联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如果中超俱乐部选择按外籍球员标准执行,则该入籍球员的单个财年薪酬总额可额外增加200万欧元,但除入籍球员外的其他外援薪酬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欧元;中甲俱乐部按外籍球员标准执行入籍球员薪酬的,单个财年可增加80万欧元,同时其他外援薪酬总额不得超过400万欧元。
这一新规意在强化俱乐部财务健康管理,合理控制薪资水平,防止恶性竞争,同时平衡国内球员与外援的薪酬差距,为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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